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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观点 | 税务专家支招研发费用归集痛点
来源:致同  发布于:2019-01-25 14:25:41  点击量:

 

近日,致同税务服务线总监李巍接受了中国税务报记者采访,并针对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遇到的痛点给予专业建议。

 

用对方法,消除研发费用归集痛点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但是,部分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共性的痛点:研发费用难归集。对此,本报记者实地采访了一些典型的企业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探寻消除这一痛点的方法。

 

痛 点

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客)是专业生产气动原件的自主研发型生产企业。亚德客财务部负责人竺瑛表示,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遇到的最大的痛点,是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认定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认定的研发费用标准不一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得分开两套标准进行核算,财务人员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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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务软件,应对不同核算口径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研发费用有三种口径,分别是会计口径、高新口径和税务上的加计扣除口径。

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总监李巍介绍,三种口径中,会计口径最松、高新口径较为严格、加计扣除口径最为严格。加计扣除口径采用正列举方式,只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六项费用,未列举的项目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高新口径的费用项目与加计扣除口径基本一致,但归集范围相对研发口径而言更为宽松;会计口径最为宽松,“研发费用”科目包括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化支出。

那么,面对三种口径,企业是如何处理的呢?采访中,一些大企业遵循谨慎性原则,选择按照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记录公司的研发费用。对此,李巍表示,这种做法是存在风险的。企业日常的财务核算应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准。企业的高新认定或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是日常财务管理中的一小部分。若因此按照高新口径或加计扣除口径进行日常管理,无疑是舍本逐末。

李巍建议,在面对口径不一的问题时,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增加一个辅助核算的选项,对应归集高新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需要的数据。方便企业在日常财会管理的基础上,应对年底的高新认定和享受税务优惠的需求。但李巍提醒,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一定要符合准确性原则,以会计准则要求为主。

 

痛 点

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通)生产车间人员既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又参与部分研发活动,这样一来,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就不好归集。新力通财务部部长李书英介绍,由于没有较为合理的方法区分共用人员的工时,哪些属于研发活动,哪些属于日常生产活动,目前,新力通共用人员的成本均未归集到研发费用中,也没有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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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信息系统,合理分配研发工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止新力通遇到工时分配的难题。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冰箱)也曾遇到工时分配难题。海信冰箱财务部经理张宁说,在生产中,经常会遇到多名员工参与多个项目的情况,实践中很难准确区分。

为了解决好工时分配问题,海信冰箱引进了研发管理(Research & Development Management,简称RDM)项目系统,借助信息平台对研发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RDM系统会根据初期设置,根据不同研发项目,建立不同的成本中心。例如海信冰箱有500名研发人员,正在同时参与20个项目的研发,RDM系统会将工时总额拆分,例如一位研发人员的工资为10000元/月,一个月有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平摊到每个工时的成本为56.82元/小时(10000÷22÷8),再将该单位小时费率乘以相应工时,将成本归集到所属的成本中心,以此来确定共用人员的工时分配问题。

实践证明,海信冰箱引进RDM系统的做法,一举解决了“人员人工费用”不好归集的难题,很值得其他企业借鉴。但是,对于目前还不具备引进RDM系统的企业而言,又该怎么办呢?

对此,李巍建议,企业财务部可以与研发部门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事前沟通,在了解公司生产情况后,确定内部规则。在公司层面,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日常上下班的打卡工作,记录一道工时;具体到研发部门,需要严格做好每位员工上、下项目时的打卡记录。在月底进行工时汇总时,还需注意研发工时的总量,不能超过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工时总量。例如,公司规定日工作8小时,但如果研发工时总量超过8小时,就需要回头检验工时记录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单位小时费率时,工时需要以在项目上的时间为准。以海信冰箱的单位小时费率为例,如果一个月有22个工作日,但研发人员只有20个工作日在项目上,那么只有20个工作日的人工费用可以归集至研发费用,另外2个工作日的人工费用则应归集到管理费用中。

 

痛 点

引入RDM系统后,海信冰箱完美地解决了工时分配问题,但在“其他费用”归集时,他们又遇到了问题。对于非正列举的“其他费用”,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归集,海信冰箱的模具费用,哪些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哪些只能属于日常成本进费用处理,较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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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专业机构,准确厘清“其他费用”

据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前5项费用为正列举,所以一般企业在归集时较为明确。但对于“其他相关费用”,只规定了此项费用扣除限额为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具体界定内容需结合企业经营情况。

以海信冰箱为例,模具是冰箱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其研发费用在冰箱的研发费用中占比较大,支出可能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何将成本合理地划分为研发费用和日常支出难度很大。基于此,海信冰箱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来处理。

张宁说,通过梳理,专业服务机构将企业的生产流程分为如下阶段:预研阶段、设计阶段、工艺阶段、小批量试制阶段和量产阶段。根据业务实质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专业服务机构经过认真研究,给海信冰箱的建议是:在批量生产前,模具的相关费用均可以归集到研发费用范畴。“实践证明,研发费用的归集既涉及财务知识,还涉及很多与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一般的财务人员很难全部掌握,这就非常需要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张宁说。

谈到“其他费用”,李巍还提醒企业注意相关的“硬伤”。在实务中,很多企业的“其他费用”项下会记录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这是不合理的。她分析,企业的研发部门一般不需要承担宣传任务,所以“其他费用”项下原则上不应该有业务宣传费。同时,“其他费用”项下大量的招待费也是不合理的,只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招待费才能归集到“其他费用”中。“一切要从合理性出发。”李巍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2019年1月11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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